人民網北京11月26日電 11月26日,《國務院關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布。意見明確,有序承接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疏解。通過北京市級黨政機關和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搬遷,推動北京內部功能重組,加強對首都功能的服務保障。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存量疏解調整綜合政策,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時,允許其新建或購買辦公場所;符合劃撥條件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原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按照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所收回的土地由屬地人民政府依法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與河北雄安新區工作對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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