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雄安10月31日電 (王紅)2020年1月1日(含,下同)后在雄安新區擬上市或完成上市的企業,以及2020年1月1日后遷入雄安新區的區外上市企業或通過借殼(買殼)上市并將殼公司注冊地遷至雄安新區的企業,可獲得最高300萬元的資金獎勵。這是近日發布的《雄安新區企業上市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提出的。
辦法明確,申請在境內A股上市的企業,進入輔導期并在河北證監局完成備案后,雄安新區將獎勵100萬元;向中國證監會或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并獲受理后,雄安新區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申請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經具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或機構正式受理,新區給予200萬元獎勵,通過審核后新區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2020年1月1日后遷入新區的區外上市企業,或通過借殼(買殼)上市并將殼公司注冊地遷至新區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根據辦法,符合獎勵政策的企業,可通過雄安新區產業互聯網平臺(http://www.xaiip.org.cn)自主填寫申報材料,并將有關紙質版申報材料按要求報送雄安新區改發局。申請主體在符合獎勵申請政策當日起一年內申請有效,逾期未申請的不予追溯(2020年1月1日以來符合條件的企業首次申請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須在雄安新區完成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擁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雄安新區開展實際經營活動,服務新區建設發展,方可申請獎勵資金。此外,申請之日的前三年中,不得存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且未被相關部門實行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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