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8月4日電 (劉師豪)被告人李某某因使用呋喃丹(一種高毒農藥)在白洋淀捕殺野生鳥類61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4400元。
近日,雄安新區安新縣人民法院白洋淀環境資源法庭審結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李某某自2017年以來,多次在全年禁獵的白洋淀撈王淀水面使用呋喃丹毒殺野生鳥類,捕獲后用于自己食用和販賣。
白洋淀撈王淀附近水域。劉艷素攝
2019年,李某某將捕獲的61只野生鳥類存放在兒子家鍋爐房的冰柜中。2020年3月17日,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工作人員在巡查著火點時,察覺冰柜內物品可疑,迅速報警。當天,安新縣公安局圈頭鄉派出所民警共查獲48只完整狀態的鳥類尸體、13只已經褪毛的鳥類尸體以及標有“呋喃丹”字樣的顆粒物6袋。李某某當場被依法扣押。
經安新縣自然資源局專業人員認定,未褪毛的48只鳥類尸體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白骨頂雞,13只已褪毛的鳥類尸體未能確定物種。安新縣公安部門檢驗結果顯示,在標有“呋喃丹”字樣的藥袋中提取的顆粒物和白骨頂雞胃的內容物中均含有呋喃丹成分。根據安新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價格認定證明,每只白骨頂雞價值300元,總價值14400元。
白洋淀內棲息的白骨頂雞。韓戰橋攝
2021年3月3日,安新縣人民檢察院向安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李某某承擔因其非法狩獵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資源補償費14400元。安新縣人民法院白洋淀環境資源法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非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經白洋淀環境資源法庭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農藥呋喃丹6袋,涉案61只野生動物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某某應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4400元,上繳國庫,用于白洋淀生態環境修復相關工作。
白洋淀環境資源法庭于2020年12月10日掛牌設立,是河北省首家實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審合一”的專門化法庭,2021年以來,已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4件。
雄安新區設立以來,當地加大白洋淀生態保護力度,野生鳥類不斷增加,截至目前,白洋淀內共發現鳥類222種,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7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40種。
附:
“三審合一”是指人民法院在探索環境司法專門化的實踐過程中,將涉環境類案件不再按照現有民事、行政、刑事的類型由3個不同的審判庭分別進行審理,而是交由獨立建制的環保法庭進行統一審理,以期對環境資源形成全方位、綜合性的立體司法保護的案件審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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