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按照《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和河北管理辦法要求,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做好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河北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以及工業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申報、推薦和評審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在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進行申報,經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并報送相關書面材料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按要求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河北行政區域內一、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通過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申報。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并授予標識。二星級綠色建筑經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后,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認定并授予標識。
工業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暫時采用線下申報、線下評審、線上公示、線上備案方式,待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相關功能后再采用線上方式認定。申報單位需提供蓋章的申請評價承諾書、申報書、自評估報告和其他書面材料。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已認定的綠色建筑項目授予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獲得標識證書的綠色建筑項目申請單位可根據不同應用場景自行制作對應等級綠色建筑標識標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展標識認定和推薦工作,科學設計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明確管理責任事項和監督措施。要督促指導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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